一、专项检查计划
暂无此项检查计划。
二、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日常检查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5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日常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计划名称 | 检查类型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 | 抽查发起部门 | 检查机关 |
1 | 202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日常检查计划 | 日常检查 |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基本信息。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 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业务信息。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执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情况。 6.涉税报告和文书留存备查情况。 7.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执行。 | 2025年7月-12月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主管税务机关 |
三、其他应公开的税务检查计划 暂无此项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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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 | |||||||
1 | 批准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 | |||||||||
2 | 批准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
3 | 特别纳税调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 |||||||||
4 |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 | |||||||||
5 |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
6 |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
7 |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
8 |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 |||||||
9 |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
10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
11 |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