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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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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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及后勤服务项目 |
1.采购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及后勤服务项目。 2.采购标的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为适应税收事业现代化发展,逐步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水平,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拟实施非执法类辅助及后勤服务采购,服务地点分别位于:(1)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德路西2号办公区(广东省阳江高新区政德路西2号);(2)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德路西7号办公区(广东省阳江高新区政德路西7号);(3)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兴业街办公区(广东省阳江高新区兴业街12号);(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地点。 服务内容包括非执法类辅助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食堂劳务服务等。实际采购需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文件为准。 3.采购标的数量:1项。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2)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和经营标准,服务内容和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要求:(1)提供服务区域内的非执法类辅助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食堂劳务服务等;(2)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安全要求:(1)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非执法类辅助及后勤服务工作安全、规范、有序;(2)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要求,落实采购人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安排。 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时限:12个月。 |
166.00 |
2025年12月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已于2025年2月26日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