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阳江市海陵区税务局”)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扣税收中心工作,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税费征管、服务、执法全过程,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提质增效,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税收法治保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以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筑牢思想根基,强化法治建设政治引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税收工作重要论述及对广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建立“个人自主学习+支部集中学+青年研讨学”联动学习模式,党委会“第一议题”开展学习35次,中心组学习7次,带动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124次、主题党日活动68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学习36次,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集中学习17次,推动理论学习与税收实践深度融合,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拥“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法治理念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党委书记讲法治课,落实“三项制度”和入户统筹模块、《筑牢税务执法责任 切实防范税收风险》培训活动3次,讲解《税务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典型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清单》和通报结构性减税降费案例,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能力水平。扎实开展“税收宣传月”“民法典宣传周”等普法活动,通过“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形式,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涉税咨询600余人次,构建起“执法+服务+普法”三位一体的税法宣传格局。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年度学法,学法考试通过率100%,2名新进公务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1名干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局税务干部法治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1.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深入推进构建“线上服务不打烊、线下服务无死角、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233项涉税事项线上办。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482条次,确保政策直达快享。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实现纳税人精准分流,业务办理效率显著提升,导税压力减少17%,纳税人排队等待时间减少30%,业务办理流程压缩20%。
2.加强政策适用管理。建立加强政策适用管理和组织收入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7次,依托省局“三张清单”梳理出《海陵区加强减免税政策适用管理类清单》、《海陵区加强退税审核管理类清单》等4张清单,从金额、增减变化两方面进行分析监控,进一步分析梳理疑点企业,分类做好应对,扩大工作成效。截止目前,共计堵漏增收93.08万元。
3.发挥以税资政职能。围绕地方发展所需,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精准分析经济运行态势,撰写《海陵区餐饮业行业税收现状分析报告》,及时提出高质量政策建议,专题向地方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汇报组织收入情况7次,有效服务宏观决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健全职能体系,规范权力运行边界
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职责,梳理修订局本级权责事项176项、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精简事前证明材料35项,建立税企沟通机制,召开纳税人座谈会6次,解读税费问题20余个 。
(四)完善决策机制,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议事机制,重大税费业务工作均严格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和研究决定,做到过程公开、决策科学。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全年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论证1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89份,确保决策于法有据。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依托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决策事项,通过调研、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公众参与度显著提升。
(五)严格执法规范,提升执法质量效能
1.规范优化税务执法。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各类执法主体职责。聚焦水产品、成品油等海陵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扎口风控核查任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企业税收风险,提升纳税缴费遵从度。推动实施统筹进户84户次,统筹发起风险任务6户次,配合移送上级稽查合并处理风险任务6户次,推动堵漏增收入库共607.03万元。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等重要事项,实现执法信息全程透明;为执法人员统筹配备执法记录仪,对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关键执法环节实行全程记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避免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3.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全面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和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 126户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在税务检查、税费征管中推行“说理式执法”,通过释法明理、约谈警示等方式,开展风险提示及税务合规建议,帮助企业自查涉税风险,实现法理相融、宽严相济。
(六)提升应对能力,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层层压紧防范化解风险的重大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现场化解、联合部门共同化解、上报上级部门协同化解的思路处理突发事件。全面排查办税办公场所、宿舍区域等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不断筑牢安全防线。
(七)化解矛盾纠纷,健全权利救济机制
1.持续拓宽权利救济途径。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办税服务厅建设,依托“漠阳税友”工作室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室,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争议化解服务,畅通权利救济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反馈流程,全年处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45政府热线等渠道工单108件,按时回复率达100%。建立涉税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全年未发生重大涉税舆情事件。
2.建立税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实现税费征缴争议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联合地方十三个部门印发《关于建立阳江市海陵试验区税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的通知》,持续优化实体化运作方式,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处理流程,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八)强化权力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持续强化内部监督。依托税务内控监督平台对税费征收、政策落实、执法行为等环节开展常态化监控,全年排查整改内控疑点数据112条。深化部门职能监督,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商会议2次,开展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土地增值税清算等七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2.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区纪委监委汇报并收集了解税务干部作风动态,走访地方纪监委5次,发函区纪委监委、公安部门、电话走访的方式收集特约监督员收集问题线索、意见建议2轮次,通过下企业走访、发放监督宣传单、建立举报箱、电子信箱、开展码上问廉等途径,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九)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法治治理效能
深化税收监管数字化转型,依托智慧税务平台构建“信用+风险”动态监管机制,开展行业性、区域性税收风险分析排查。深化智慧税务建设,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新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申报、发票开具等事项全流程电子化,拓展智能化办税场景,实现更多涉税事项“全程网办”“智能审批”,减少人工干预,提升执法和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优化税收征管流程,通过数字化手段简化办税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压缩办理时间30%以上。运用大数据分析开展政策效应评估、税收风险防控,应对新经济发展态势,为法治税务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十)深化党建引领,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坚持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全年召开8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问题。深化“四强”党支部建设,将法治建设融入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推动党建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理念深度融入不够。部分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够深刻,法治观念尚未完全内化为行动自觉,没有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还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法治意识仍需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涉税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二)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从内控监督和执法督察情况来看,仍存在部分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不够精准、系统操作流程不熟练等问题,执法精细化、标准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
(三)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法律专业干部占比偏低,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储备不足,公职律师、“三师”人才数量与税收法治发展需求仍有差距,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不够,干部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四) 普法宣传实效性有待提升。税法宣传形式和内容创新性不足,针对性和精准度有待提升,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缴费人的个性化普法需求满足不够,纳税人缴费人税法遵从度仍有提升空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深化法治理念引领,筑牢思想根基
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将其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开展专题学习研讨2次以上,党委书记带头讲授法治党课不少于1堂,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创新法治培训方式,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开展法律法规、执法规范、政策解读等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开展精准普法,全年开展普法活动4场次以上,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共识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
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公示平台公示制度,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归档管理,确保执法行为全程可溯、合法规范。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说理式执法”“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举措,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有机统一。 开展执法规范化提升行动,重点整治执法文书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系统操作不熟练等问题。
(三)加强法治人才建设,夯实队伍基础
实施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师”资格考试的培训和激励力度. 建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导师带徒”“岗位练兵”“跨部门交流”等方式,培养一批既懂税收业务又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健全法治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奖励法治建设先进个人和集体,激发干部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深化协同共治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积极推动“税务+司法”协作,完善破产企业税收债权清收、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处理等协作流程,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升执法司法协同效能。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推动与市场监管、财政、社保、银行等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扩大共享数据范围,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 健全税收共治体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涉税违法联合打击行动,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拓展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场景,积极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税收共治新格局。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范化解风险
强化内控监督建设,提高风险识别精准度,建立疑点数据闭环整改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内控风险点排查, 加强执法监督和专项检查,重点围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税费征收管理、重大执法事项等开展检查,落实“一案双查”要求,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腐败等问题。继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健全特约监督员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座谈走访、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