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