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9号)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2021年第一季度)
2.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2021年第一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9号)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2021年第一季度)
2.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2021年第一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