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昊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781677081973G):
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春税强拍〔2026〕1号),相关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时前往我局征收管理股(地址: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领取上述文书正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春税强拍〔2026〕 1号)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