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金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417235645104796):
因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合山税 强催 〔2025〕 4 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合山税务分局(地址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合广路189号)领取《催告书》(合山税 强催 〔2025〕 4 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合山税 强催 〔2025〕 4 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合山税 强催〔2025〕4 号)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