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环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702********171X):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阳东税一分局税通〔2026〕25472号通知书(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3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阳东税一分局税通〔2026〕25472号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阳东税一分局税通〔2026〕25472号通知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