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薛颖2022 年11 月1 日至2022 年11 月30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大写)肆万肆仟玖佰玖拾玖元玖角玖分(¥:44999.99)元暂未缴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 号)第七十三条,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阳西税一分局税通〔2025〕1801 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您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点: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兴业路42号)办理税费清缴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