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12月 31日,我市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 (含200万元)的企业名单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名单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7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12月 31日,我市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 (含200万元)的企业名单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名单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