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市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4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市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