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2 |
名 称 |
增值税减免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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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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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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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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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R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R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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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白蕉分局珠峰办税服务厅、江湾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号、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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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白蕉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白蕉镇、白藤街道 |
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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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增值税减税、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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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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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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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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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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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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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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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税收减免事项的监管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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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税务机关应当以“信用+风险”动态管理为基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共管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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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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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0756-5537672、5151778/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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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0756-5537672、5151778/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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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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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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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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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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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6-5537189/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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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12366/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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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0756-6337901/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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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0756-6337813/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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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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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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