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6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5 21:27:54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30.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六条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2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四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R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延时办理

R网上办理

R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斗门税务分局斗门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斗门大道北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斗门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莲洲镇、乾务镇、富山工业园。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斗门大道北

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费申报。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基金缴纳义务人违反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比照税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756-5782892/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斗门大道北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斗门大道北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擅自减免基金或者改变基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2.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6-5537189/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12366/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56-6337901/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56-6337813/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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