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8.9 名 称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3.《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第三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不含深圳)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适用条件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需要延长布控期限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续控手续; 2.在对欠税人进行控制期间,税务机关应采取措施,尽快使欠税人完税。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号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号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6-5537189/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0756-5537189/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56-5537189/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173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010-63417257/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