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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报税务文书的公告(20210428)
发布时间:2021-04-29 10:14: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珠海荣涵达贸易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4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你公司逾期不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清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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