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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5-02-14 11:01:15 浏览次数:62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统计表
统计周期:2024年度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地市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的资源数量 单位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资源综合利用退库金额合计(单位:元)
91440400MA4UMU2L8K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南区水质净化厂 珠海市 5.2 污水处理劳务 15662382.5 976,274.28(免税)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对象为2024年度内实际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即开票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序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序号”栏填写(只需填入数字)。如同一户纳税人有多个即征即退项目,则分开多列分别填写;
        3.“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和“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标准名称填写。如同一户纳税人有多个即征即退项目,各个项目涉及的资源名称、数量、产品和劳务名称均需填写;
        4.“综合利用的资源数量”的计量单位保持统一,固体和液体按重量统计,单位统一为吨;气体按体积统计,单位统一为立方米;热量单位统一为兆焦;压强单位统一为千帕。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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