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础信息 > 权力和责任清单
1.4.3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1 22:38: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4.3

名    称

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山镇湛林路1号广东省湛江开发区乐山大道东35号银隆广场裙楼4楼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东海岛税务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

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山镇湛林路1号

适用条件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期办理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2.税务机关应当以“信用+风险”动态管理为基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共管共治。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点击展示)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9-3380165/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35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0759-12366/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35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35号/0759-253509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35号/ 0759-1236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