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码 |
1.12.2 |
名 称 |
车船税减免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 依据 |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
|||||||||||
适用 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 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 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
通办 类型 |
R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R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
受理 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山镇湛林路1号;广东省湛江开发区乐山大道东35号银隆广场裙楼4楼 |
||||||||
实施 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管辖 范围 |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地址 |
广东省湛江开发区乐山大道东35号银隆广场裙楼4楼 |
|||||||
适用 条件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车船税减税、免税。 |
|||||||||||
裁量 标准 |
―― |
|||||||||||
提交 材料 |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无需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
|||||||||||
申请 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 流程 |
||||||||||||
特殊 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 衔接 |
1.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
监管措施 |
日常 监管 |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车船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
||||||||||
共享 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 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
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点击展示) |
|||||||||||
结果公示渠道 |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
追责 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 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9-3380165/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35号)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0759-12366/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35号)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35号/0759-2535098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35号/ 0759-12366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 投诉 |
|
||||||||||
我要 评价 |
|
|||||||||||
我要 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