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五、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累计欠缴税款200万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名单和累计欠缴税款10万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2020年第二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
202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