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五、六条的规定,现将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我局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和非正常户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2021年第三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2021年第三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