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五、六条的规定,现将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我局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和非正常户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2022年第一季度正常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2022年第一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