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五、六条的规定,现将截止到2023年9月 30日我局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和非正常户予以公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2023年第三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2023年第三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