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40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发布)第2条的规定,我局对有关走逃(失联)纳税人进行了非正常户认定,现将我局在2022年8月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非正常户认定公告信息报表(2022年8月)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