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2 11:27:04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3.3.3

    

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设定依据

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04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第二项

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第十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þ 单位

 个人

启动类型

þ 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南岸街道、马安镇、大湾镇、金渡镇、金利镇、蚬岗镇、新桥镇、白诸镇、莲塘镇、活道镇、白土镇、回龙镇、蛟塘镇、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禄步镇、小湘镇、笋围镇

地址

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和平路24号

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根据实地核查结果,依法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用人单位执行,并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758-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或前往第二税务分局(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和平路24号)进行咨询

进度结果查询

可通过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或前往第二税务分局(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和平路24号)查询进度结果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用人单位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未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的;

3.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实地核查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用人单位的;

5.税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回避的;

6.未按照规定为用人单位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8-836281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8-8362928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104号

邮政编码:526100

0758-835592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104号

邮政编码:5261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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