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5 16:21: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地豆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码

1.14.2

名称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单位

R个人

启动类型

£依职权

R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全国通办

£全省通办

£全市通办

R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即办

R预约办理

£延时办理

£网上办理

R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地豆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地豆镇、威整镇、罗源镇、迳口镇

地址

广东省四会市地豆镇大街东二路1号

适用条件

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7064002,政策依据:财税〔2010〕4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2.其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情形(减免性质代码:07129999),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

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的规定,携带加盖公章的相关表单。

2.报送资料中如未单独注明所需资料份数的,均只需报送1份。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税收减免事项的监管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758-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广东省四会市地豆镇大街东二路1号)进行咨询

进度结果查询

可通过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www.etax-gd.gov.cn/)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广东省四会市地豆镇大街东二路1号)查询进度结果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8-336689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8-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四会市广场北路5号

邮政编码:526200

0758-336686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四会市广场北路5号

邮政编码:5262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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