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潮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潮开税 税通 〔2022〕 856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潮开税限改〔2022〕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潮开税限改〔2022〕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潮开税限改〔2022〕1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潮开税限改〔2022〕1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潮开税限改〔2022〕1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详见附件)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 潮开税 税通 〔2022〕 85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