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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何操作?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后,查看“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点击【开始申报】,或通过首页上方【我要办税】,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发起申报。 2.哪些人需要年度申报?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如何查询退税业务办理状态? 您可以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查看进度】,点击【退税记录】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对审核不通过或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您原因或者解决办法。 4.原来绑定个人所得税”APP的银行卡有变化,请问还能办理个税汇算退税吗? 可以,需要您在申请退税前将“个人所得税

江门市税务局 2023-06-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东莞市税务局 2023-09-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惠州市税务局 2023-08-28

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湛江市税务局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