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华恒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5100MA4UUYR93X):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件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凤新东路中段(高级中学隔壁)]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满6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正本即视同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潮开税强催〔2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