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博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饶平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5122398084354H)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件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审核结论)(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1号5楼)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审核结论)(饶税黄冈 税通 〔2023〕 4459 号)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