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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16:48: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名单及文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相关纳税人及时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1号5楼

联系电话:0768-7811376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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