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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涉及“个人动产买卖合同”退还多缴印花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13 09:17: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范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2年7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印花税(以下称退税)。以下纳税人(详见《未能取得联系纳税人清单》)办理涉税业务时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或者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永安路中段)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附件: 未能取得联系纳税人清单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

2023年6月1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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