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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单位公告(2021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1-09-17 11:01: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第24号公告)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我局辖区内代征单位信息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单位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9月1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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