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南庄税务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4-05-27 15:47:03来源: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佛山市华海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4070275886X):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已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撤销行政行为决定书》(禅税社撤字〔2024〕6号),撤销了2024年1月8日制作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禅税社征字〔2024〕240001号),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禅税社征字〔2024〕240004号),上述两份税务文书拟送达给你单位。经多次电话联络及派员到你单位登记的地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的方式,均不能联系到你单位的负责人等相关法定人员进行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将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南庄税务所

2024年5月27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