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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南庄税务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4-07-12 15:48:38来源: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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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已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禅税社催字〔2024〕240002号),并拟送达给你单位。经多次电话联络及派员到你单位登记的地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的方式,均不能联系到你单位的负责人等相关法定人员进行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南庄税务所管服区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将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南庄税务所

2024年7月1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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