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此次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为四类的企业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13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此次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为四类的企业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