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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3年第一批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5 16:04: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现将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7个产品扣除标准的核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2023年9月25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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