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佳友进出口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于2024年3月5日出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明税罚告〔2024〕3号),并拟送达给你单位。经多次电话联络及派员到你单位登记的地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的方式,均不能联系到你单位的负责人等相关法定受送达人进行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