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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公告送达事项告知书(2024年第35号)
发布时间:2024-04-18 10:49:44来源:国家税务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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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2024年2月26日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二税通〔2024〕990271号),并拟送达给你单位,经多次电话联络及派员到你单位登记的地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方式,均不能联系到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法定受送达人进行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局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将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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