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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佛山市佳友进出口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06 10:12: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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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于2024年5月16日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税罚〔2024〕2 号),并拟送达给你单位。经多次电话联络及派员到你单位登记的地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的方式,均不能联系到你单位的负责人等相关法定受送达人进行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5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2024年6月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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