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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7:1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南海税 税告 〔2023〕 97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12月29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南 海

税 委

20

23

1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2662**

李宜心

 

862662**

 

 

南海区辖区范围内的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征的税费

2024-0

1-01

 

2024-1

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教育费附加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地方教育附加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房产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个人所得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

2

南 海

税 委

〔 20

23 〕

2 号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

189272*****

甘泉

 

189272*****

 

 

南海区辖区范围内的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光伏发电应征的税费

2024-01-01

2024-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增值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教育费附加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地方教育附加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个人所得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房产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印花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

公告日期

2023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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