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上级工作安排,现开展佛山市顺德区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时间
2024年3月11日前
二、办理要求
对于申请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必须同时满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资料:
1.佛山市非营利组织___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4.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6.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7.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8.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9.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5项、第6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7项、第8项规定的材料。
三、主管税务分局(所)工作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主管税务分局(所) |
联络人 |
联系方式 |
大良税务分局 |
黄俊文 |
22338412 |
容桂税务分局 |
凌发辉 |
28381096 |
北滘税务分局 |
李燕妮 |
26333327 |
陈村税务分局 |
黎均婷 |
23328041 |
乐从税务分局 |
于跃/钱东梅 |
28333657/28333691 |
龙江税务分局 |
黄莹荘 |
23368653 |
勒流税务分局 |
姜颖 |
25566250 |
伦教税务所 |
许光正 |
27332875 |
杏坛税务所 |
朱涛 |
27381665 |
均安税务所 |
杨婷婷 |
25383828 |
附件:1.佛山市非营利组织___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
2.申请报告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