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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公告送达事项告知书(顺税强催〔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4-03-26 16:41: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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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于2023年3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顺税强催〔2023〕12号),经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不能送达给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将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2024年3月2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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