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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公告送达事项告知书(顺税均社征字〔2024〕0402号)
发布时间:2024-04-18 17:20: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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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于2024年4月7日出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顺税均社征字〔2024〕0402号),并拟送达给你单位。经多次电话联络及派员到你单位登记的地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的方式,均不能联系到你单位的负责人等相关法定受送达人进行文书送达。我局于2024年4月18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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