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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社保类--灵活就业参保功能---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一次上门)
发布时间:2022-05-23 10:56: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适用于签约账户的开户行属于未完成系统改造的商业银行的用人单位办理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由于部分银行(不含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广发银行)未完成系统改造,缴费人无法在网上全流程办理签约,因此,需要到银行前台办理手续,再通过此功能模块录入签约信息,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具体步骤:缴费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社保费】,进入社保费系统,点击菜单【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一次上门)】;

1.新增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社保费,情况一)

对于商业银行未完成相关系统改造的,缴费人无法在网上全流程办理签约,因此需要去银行前台上门一次办理,其他环节可在网上办理。

缴费人可以选择先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一份协议,然后将协议打印出来送开户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手工录入协议信息后,缴费人再回电局完成协议验证。

进入“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一次上门)”页面后,选择场景“生成协议,打印去银行前台办理”,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进入新增协议填写打印页面,如下图所示。

填写“协议信息”中“银行行别”、“银行营业网点”、“划缴账户账号”、“开户银行行号”、“清算银行行号”等信息,勾选我已经并确认《网签授权划缴税(费)协议》,点击【打印协议】,如下图所示。

打印协议成功后,需要缴费人去银行录入协议信息,然后返回电子税务局,在“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一次上门)”页面点击【已经在银行前办理,完成签约】,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进入页面后,选择对应的协议信息,点击【重新验证】按钮,提示签约成功。

2.新增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社保费,情况二)

对于商业银行未完成相关系统改造的,缴费人无法在网上全流程办理签约,因此需要去银行前台上门一次办理,其他环节可在网上办理。

缴费人可以选择先去了银行签订了协议后,再回到电局进行录入该协议,再进行验证,完成协议签订。

进入“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一次上门)”页面后,选择场景“已经在银行前台办理,完成签约”,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进入页面后点击【录入银行签约信息】,如下图所示。

进入“新增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页面,点击“社保费”选项页面,补充完整相关协议信息,包括“三方协议号”、“银行行别”、“银行营业网点”、“划缴账户账号”、“开户行行号”、“清算行行号”等信息,勾选我已经认真阅读并确认《网签授权划缴税(费)协议》,点击【保存协议】,提示签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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