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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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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有两个患者应如何申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6: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相关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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