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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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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对象是否需要什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2-28 15:56: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企业通过社会组织捐赠的,该社会组织须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的相关捐赠支出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获得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联合确认并公布名单。

(2)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需要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3)企业直接捐赠防疫物品的,允许全额扣除的捐赠对象特指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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