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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137号
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4-25 10:37: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谭画委员,王嬿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东莞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建议》(第2023013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在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基础上,陆续出台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政策等优惠政策,近期进一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均按100%执行,更有力地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一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始终坚持多措并举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积极落实各项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精准提醒”确保企业应知尽知、“精细辅导”确保企业应会尽会、“精准监控”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等有效措施,确保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位,我市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质量均实现良好发展。接下来,东莞市税务局将一如既往地服务地方经济大局,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的宣传辅导,强化对企业的问需问效,确保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发挥更强有力的支持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税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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