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袁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为企业纾困解难力度,助力东莞经济增长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减税与退税并举,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2年,东莞市税务局坚持守正创新,高效便捷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度,打造标签式辅导体系,运用税收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纳税人,实现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不断提高政策落实的速度,创新打造“莞慧退”平台,实现留抵退税“当天申请、当日到账”,有力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
2023年,东莞市税务局将继续落实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推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方面,延续实施相关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方面,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继续执行,2023年,制造业等13个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中大型企业可全额退还存量、增量留抵税额。同时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这将促进工商业增长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接下来,东莞税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立足经济发展需求,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收集和向上反映政策建议;同时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税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