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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东莞市
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127号
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07 17:23: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温家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东莞老人需求医疗护理上门服务的优化的建议》(第202401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普惠托育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国实现“十四五”时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于“针对从事医疗护理上门服务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民办社区养老中心盈亏平衡,做好居家养老迫切刚需服务的供给”的建议,市税务局非常重视。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等。

一直以来,东莞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党中央减税降费工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抓好各项税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包括医疗、养老等机构在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知尽享税费优惠。接下来,市税务局将继续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通过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强化政策推送、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此外,鉴于我国税收政策制定权限主要在国家层面,市税务局将积极向上反映温家慧代表的建议诉求,争取国家出台更多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税收优惠,助力我市社区建设和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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