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税务部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8〕26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东莞市市级2023年度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附件:东莞市市级2023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东莞市市级2023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共5家)
从2022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5家)
1.东莞市建设监理协会
2.东莞市潮州商会
3.东莞市瓦蓝栈公益基金会
4.东莞市黄江女企业家联合会
5.东莞市黄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